潍坊出台意见促进全市会展业发展 举办展会活动可获政府奖励
2015/3/6 23:44:11 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次数:262为促进全市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潍坊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争经过5到8年的努力,将潍坊打造成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全国特色会展名城。
《意见》中提到,规范会展业市场秩序。建立组展商、服务商、参展商、专业观众和消费者纠纷调解与仲裁体系,维护会展主体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会展品牌保护机制,对品牌展会进行会期保护。着力解决办展行为不规范、无序发展、无序竞争等问题。同一场馆举办同一类别会展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会展活动;由国家部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及有关协会组织主办,由市政府联合主办或承办、协办、支持的会展活动;展位500个以上或参展商500家以上,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会展活动;符合潍坊产业发展方向、规模大、影响和带动力强的其他会展活动等,可以申请以市政府名义主办、承办、协办。
强化会展业行业自律。完善会展行业组织体系,组建潍坊市会展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会展承办单位应切实担负起会展活动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活动举办前应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加强对会展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展览、展销、赛事、节庆等活动,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促进全市会展业健康、有序、快速、持续发展。
各级政府对会展业招商引展活动、举办展会活动进行适当经费补助和奖励。市级安排一定规模的现代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市级会展业宣传推介、招商引展活动经费补助、中心城区重大展会举办单位奖励。由市财政、会展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补助奖励实施细则。
对在中心城区举办的展会活动,展期在2天以上(含2天)、规模在300个以上(含300个)国际标准展位的,市级给予举办单位奖励5万元;展期在2天以上(含2天)、规模在500个以上(含500个)国际标准展位的,市级给予举办单位奖励10万元。对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展会,按以上范围和规模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
对已享受潍坊市级有关资金支持的展会项目,汽车、房地产展会项目以及非市场化运作的展会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