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举办展会,最高可奖励40万元
2013/9/11 19:51:18 来源:http://www.expolm.com 点击次数:90 西安市日前修订出台了《西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会展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调高至1500万元,此举意在鼓励大中型展会项目到西安开展,奖励对像为大中型展会、会议主办方,最高可获40万元奖励
近年来,西安市政府大力发展会展业,以年均20%的增长速度跨越式发展,仅去年就成功举办了规模以上展会664场,展会成交额4581.6亿元,小型展会及会议更是不计其数,举办数量及质量跃居全国四强,蝉联“2012年度中国十佳品牌会展城市”殊荣,跻身全国二线会展城市前列。
1500万用在五个方向
问:1500万专项资金怎么用?
答:(一)对在西安市举办的规模大、质量优、效益好、影响广、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展览、会议等会展活动进行奖励;
(二)对符合西安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发展潜力的自主品牌会展活动进行培育、扶持补助;
(三)对申办和招徕的国际性、全国性会展活动支出进行补助;
(四)对宣传推介西安市会展环境及开展资质评审等基础性、保障性公共支出进行补助;
(五)对知名会展公司落户西安市进行税收返还奖励。
举办、招徕展会奖10万至40万
问、最多可以获得奖励多少?
答:新修订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除一事一议的项目之外,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40万。
对西安市会展企业或相关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自行举办且具有一定规模,能带动主导产业发展,具有发展前景的展览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举办天数应在3天及以上):
1、标准展位数达到800个(含)至1500个或展览面积达到16000平方米(含)至30000平方米的展览,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标准展位数达到1500个(含)至2500个或展览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含)至50000平方米的展览,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标准展位数达到2500个(含)至3500个或展览面积达到50000平方米(含)至70000平方米的展览,给予30万元的奖励;
4、标准展位数达到3500个(含)以上或展览面积达到7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会,给予40万元的奖励。
凡引进招徕有一定规模的全国性、国际性专业展会在西安市成功举办的,对招徕单位奖励标准如下:
1、标准展位数达到1000个(含)至1500个或展览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含)至30000平方米的展览,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标准展位数达到1500个(含)至2500个或展览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含)至50000平方米的展览,给予25万元的奖励;
3、标准展位数达到2500个(含)至3500个或展览面积达到50000平方米(含)至70000平方米的展览,给予35万元的奖励;
4、标准展位数达到3500个(含)以上或展览面积达到7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会,给予40万元的奖励。
为引进的会展公司返还税收
问:新办法传递出哪些新的会展政策信号?
答:一是从重点扶持培育展览项目向展览、会议项目并重过渡。将更加注重会议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二是对知名会展公司落户我市进行税收返还奖励。对国内外知名品牌会展公司落户我市、注册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按从营业年度起的企业所得税市与区县留成部分,第一年给予全额奖励,第二至五年按增量部分给予奖励。三是与国际接轨,在按国际标准展位数量衡量的同时,加入展会面积作为相互参考的衡量标准。四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举办、招徕会议也能获奖励
问、专项资金从今年起增加了对会议类项目的奖励,请问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为鼓励国内外大中型会议在西安市举办,对于西安市会展企业或相关机构自主举办或引进招徕的具有一定影响力,能为西安市的住宿、餐饮、旅游、交通相关服务行业带来显著综合收益的国际、国内大中型会议给予奖励。
(一)国内大中型会议指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实际会期达到2天以上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年会等会议活动。
奖励标准:参会代表人数在500(含)-1000人的,奖励10万元;参会代表人数在1000(含)-1500人的,奖励20万元;参会代表人数在1500(含)-2000人的,奖励30万元;参会代表人数在2000人(含)以上的,奖励40 万元。参会代表中50%以上应为外省、市参会代表。
(二)国际性会议指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有来自境外5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会人员,实际会期达到2天以上(含2天)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年会等会议活动。
奖励标准:参会代表人数在300(含)-500人的,奖励10万元。参会代表人数在500(含)-800人的,奖励25万元。参会代表人数在800人(含)以上的,奖励40万元。参会代表中50%以上应为境外参会代表。
申请需提交5大类材料
问:申请专项资金有哪些程序和要求?
答:按规定,会展企业及有关单位在会展活动举办之后,收集整理相关申请资料向西安市会展办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材料(有关证照可为复印件):
(一)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二)企业上一年度的完税凭证或纳税证明。
(三)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四)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
(五)《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1、申请报告;2、展会批准文件;3、展会基本情况、工作方案、宣传广告材料、会刊;4、主承、办单位协议;5、会展场馆场地租赁合同、实际展位平面图;6、展会由多个单位共同主办、承办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文件;7、展会总结报告 ;8、展位售出发票;9、专项资金决算报告及展览会宣传广告、客商邀请接待费用开支的合同、发票、刊物、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10、会议项目除以上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承办单位与住宿酒店签订的住宿、餐饮合同以及费用实际结算发票,会议通知及会议日程或会议手册,参会人员签到册及花名册(注明境内、境外人员);11、申请招徕奖励的,还应提供有关招徕方证明的有关资料。12、申报税收返还奖励项目应提供的资料:(1)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企业上年度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政策规定的税种缴纳凭证复印件;(4)西安市会展企业缴税证明表。
申报奖励指南
1、申请主体:在西安举办或招徕展览、会议等会展活动的会展企业、相关机构均可申请奖励。承办单位必须为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所有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我市承办单位的账户统一管理,每个会展项目只能由一个承办单位申请。
2、奖励程序:市会展办对符合补助或奖励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结果通过西安会展网和市财政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各申请会展专项资金补助或奖励的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会展办提交下年度会展计划和会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
3、申报时间:年度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分为上半年、下半年两次申报,各申报单位于当年3月31日前申报在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之间举办会展活动;当年9月30日前申报在当年4月1日至年9月30日之间举办的展会和会议。
4、表格下载网址:西安会展网xahzw.xa.gov.cn/
5、联系方式:李先生 电话:029—86787157 张女士 电话:029—87279717(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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