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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出台首个会展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2012/2/29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日前,嘉兴市出台了首个会展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结合目前嘉兴会展业发展的实际,针对同类会展项目的前后间隔时间、同类小型展会的整合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嘉兴市将成立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组成的会展项目联合管理评估小组,由会展项目联合管理评估小组对市级会展项目的展前申报、展中现场、展后绩效等进行评估。其中展前开展申报评估就是为了提高我市展会质量,培育高质量、有成长潜力的展会。

 

    嘉兴市会议展览协会将根据全市的展会申报情况,进行项目、时间、规模的综合分析、协调,原则上规定同类型展会项目前后相隔要达到2个月时间,年度内不重复举办6次以上。同时小型展会要服从于大型展会,对于规模较小的展会要进行整合,对于可行性不强的展会要进一步进行研究筛选。

 

    管理办法还规定,凡是纳入全市会展计划的展会项目,在正式举办前5天,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会展项目联合管理评估小组,由管理评估小组对展会的参展单位、展会面积、标摊数量、组织质量等进行实况记录。比如,参展单位按实际出席数量计算,展会面积按照实际承租面积不低于摊位面积的2倍计算,摊位数量按每个9平方米计算,特装展位按实际展览面积折合为9平方米的标摊计算。

 

    而对于列入年度会展计划和特批的会展项目,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将由市级三产资金给予补助奖励。为了进一步提高三产资金的引导作用,嘉兴市将对年度会展项目实行分类扶持补助。对年度会展计划进行分类,分重点会展、一般会展和创新会展三类,采用重点会展重点扶持,一般会展一般扶持,创新性、前瞻性会展特别扶持的分类扶持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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