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消费“名不副实” 老北京爆肚一多半是豆皮
2015/6/15 18:54:25 来源:北方网 点击次数:
“展会上能买到实惠东西”似乎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的一种惯性思维。然而,展会上售卖的商品也良莠不齐。近日,一些市民讲述了他们在展会上的消费遭遇。
市民孙先生前段时间在一食品博览会上看到“老北京爆肚”的展位,花15元买了一小碗品尝。当他夹起小碗内上面一层爆肚后却发现,下面全是豆皮。他气愤地说:“我觉得商家这样做太坑人了。15元一小碗的价格并不便宜,豆皮远比爆肚多。”“老北京爆肚”里究竟应该有什么?记者采访了北京餐饮界一位资深人士,他说:“在北京,有爆肚和肚丝汤之分,爆肚是以牛百叶为主,以适量麻酱搅拌,佐以香菜。而肚丝汤,一般是以羊的心肝肚肺肠为主要食材,有些商户会加入少量豆皮。”这位人士表示,按照消费者所述,展会上商户所售并非人们习惯上所说的“爆肚”,但以“老北京爆肚”的名义销售,实为不妥。
无独有偶,消费者高女士反映:“最近我在一大型展会上购物,在一个自称来自北京的食品摊上,花100元购买了七斤‘肾豆’,说明书注明此豆产于云南西双版纳原始森林,是豆中的‘王中王’,对贫血、肾虚等许多疾病有食疗作用。出于对展会的信任,我买了七斤‘肾豆’。”但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路过家门口市场时,高女士发现自己购买的“肾豆”和粮食摊上5元一斤的花芸豆非常相似。她按说明书上的电话号码打过去质问,对方慌忙挂断电话,不再接听。
对此,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展会中的商品确实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状况,个别展会举办方以收取展位费为目的,对所售商品把关不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消协人士同时提示各类展会举办方,应该对参展商资质和商品来源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做好售后服务,以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市民孙先生前段时间在一食品博览会上看到“老北京爆肚”的展位,花15元买了一小碗品尝。当他夹起小碗内上面一层爆肚后却发现,下面全是豆皮。他气愤地说:“我觉得商家这样做太坑人了。15元一小碗的价格并不便宜,豆皮远比爆肚多。”“老北京爆肚”里究竟应该有什么?记者采访了北京餐饮界一位资深人士,他说:“在北京,有爆肚和肚丝汤之分,爆肚是以牛百叶为主,以适量麻酱搅拌,佐以香菜。而肚丝汤,一般是以羊的心肝肚肺肠为主要食材,有些商户会加入少量豆皮。”这位人士表示,按照消费者所述,展会上商户所售并非人们习惯上所说的“爆肚”,但以“老北京爆肚”的名义销售,实为不妥。
无独有偶,消费者高女士反映:“最近我在一大型展会上购物,在一个自称来自北京的食品摊上,花100元购买了七斤‘肾豆’,说明书注明此豆产于云南西双版纳原始森林,是豆中的‘王中王’,对贫血、肾虚等许多疾病有食疗作用。出于对展会的信任,我买了七斤‘肾豆’。”但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路过家门口市场时,高女士发现自己购买的“肾豆”和粮食摊上5元一斤的花芸豆非常相似。她按说明书上的电话号码打过去质问,对方慌忙挂断电话,不再接听。
对此,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展会中的商品确实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状况,个别展会举办方以收取展位费为目的,对所售商品把关不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消协人士同时提示各类展会举办方,应该对参展商资质和商品来源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做好售后服务,以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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